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利用率,规范有序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因材施教、注重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开放使用。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范围为全校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所有实验室。各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延长开放时间,充实开放内容。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可由点到面逐步推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点,实行分层次开放或部分开放,鼓励探索不同开放形式的实验教学管理模式,鼓励创新。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二章 开放的方式和内容
第五条 预约实验实训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实训项目,学生到实验室预约,根据自己的专长、特长、爱好等选做实验实训内容;开放实验实训项目等由学生独立自主或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并撰写实验实训报告。指导教师做出评价后可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 毕业设计实习型:实验室为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场所、设备和基本条件,指导教师给予学生一定的指导。在实习活动开始前,应由教学单位向所属实验室或实验实训中心提出实习计划,实验室应安排专人为学生提供仪器设备等相关指导。以毕业设计(论文)或实习总结等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评定的依据。
第七条 仪器设备开放型:实验室精密仪器或大型设备对外开放,必须要有教师或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实验室公布仪器设备开放时间,学生申请进行操作训练,按照预约时间,以学生或教师使用仪器设备的等级或相关成果为依据,以操作考核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评定的依据。
第八条 服务开放型:实验室为充分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为教学和社会服务,开展科学实验实训、检测、分析等技术服务,对外开放实验实训培训、计算机操作实习及其它技术服务等,服务收益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开放实验室要编制开放指南,包括实验室功能、指导教师、拟开实验实训项目,实验实训指导材料等内容。
第十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做好有关准备,包括查阅资料,拟定实施方案,完成实验实训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实训报告一份。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应加强开放管理,记录平时成绩,确定考评内容与方法、学分比重、笔试、口试、操作、实验实训报告或论文等方法,建立对学生综合实验实训能力考核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研究开放式实验实训教学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防止实验室开放流于形式。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实验员和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将根据开放项目性质,给予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相应的工作量。
第十三条 开放实验实训的内容应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实训的成绩经考核后,以创新学分形式计入非课程型拓展项目学分。
第十四条 对于以科技竞赛、创新活动等利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学生的开放实验实训项目,可推荐或申报各种评奖和竞赛,所取得的成果,按学校相关文件,分别给予教师和学生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面向各类学生和社会的开放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