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 2022.04.15
  • 实验室管理


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促进实验室工作朝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及建设投资的效益,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实验室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必须委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从每一个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格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建制的变动要有记载。

第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高度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档案,严格管理档案的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需要上报的档案需经学院(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于当年12月30日前上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档。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范围及内容

(一)实验室建制的批文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岗位职责文件资料;

(二)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及实施计划;

(三)实验室改革建设及管理等有关方面的文件及资料;

(四)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教材、讲义、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五)实验实训项目卡片;

(六)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资料(门数、项目、学时、人数、开出率及有关记录);

(七)历年实验实训教学考试题目、成绩册及有关分析、记录资料;

(八)实验室房屋的位置、平面结构图、详细用途及面积资料等;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账、卡,维修、保养及使用记录及低值耐用品记录;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实验教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及实验实训管理员等);

(十一)从事科研项目及有关资料;

(十二)从事技术开发项目及有关资料;

(十三)实验实训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

(十四)实验室经费及使用情况;

(十五)每年实验室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十六)实验室工作量统计报表及各种考核、评估、奖罚、晋升等统计资料;

(十七)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

(十八)实验室改建情况、仪器设备修旧利废、自制改进等情况资料;

(十九)实验室工作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及承担的其他任务及有关资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