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室管理员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建立起责权明晰、管理高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实验室管理队伍,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员是指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兼职管理实验室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员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
(二)具有从事实验室管理经历和一定的实验室管理经验;
(三)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实验设备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熟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实验室管理员职权和履行管理义务,保证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二)负责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验课的教学安排,在课前准备好实验条件,配合实验指导教师预做实验。
(三)负责或协助教师安装、配置和调试教学类应用软件及硬件,并定期检查软件运行情况,协助教师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软件问题。
(四)实验课前,至少提前10分钟打开实验室,做好实验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上课期间在实验室外巡查,协助指导教师维持课堂秩序,关注学生安全操作,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五)实验课结束时,督促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验收、整理、复原工作及卫生清洁,督促实验指导教师填写《实验室工作手册》,及时处理和记录所出现的问题。离开实验室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检查防盗装置,确保实验室安全。
(六)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使用规程和使用方法、保养常识,能维修所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简单故障。
(七)掌握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保证实验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八)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维护和检修的详细记录,负责设备统计报表,定期检查账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按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实验耗材,做到耗材进出账册清楚,教学用耗材与社会服务用耗材登记明确。
(十)实验室管理员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或器件外借。未经领导允许,非本校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不得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十一)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用电、用水的安全责任,离开实验室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检查防盗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
(十二)负责实验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定期打扫卫生,以确保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干净。
(十三)参与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参与实验室的规划制定、方案设计、仪器设备选型、安装和调试。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技术培训与业务提高
第五条 为提高实验室管理员的整体业务水平,采用在职培训、短期进修、业余自学等多种途径,帮助实验室管理员在知识结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上有明显提高。
第六条 各学院(中心)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将其纳入本学院(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计划之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实验室管理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为提高实验室管理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实验实训中心应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实验室管理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交流、技能比赛等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员归属学院(中心)管理。日常考勤、工作安排、工作考核等由学院(中心)负责。
第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对实验室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 各学院(中心)负责对实验室管理员的招聘工作。招聘前,学院(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然后由学院(中心)、人事处和实验实训中心组织面试及办理是否录用手续。
第十一条 具有教师资格的实验室管理员可以承担教学工作。因教学工作需要,学院(中心)可安排其授课,授课前须报送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同意后,方能上课。跨学院(中心)上课,在报送教务处之前,还须实验室管理员所属单位领导批准。实验室管理员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多于每周4学时。实验室管理员所管辖的实验室在其授课期间由学院(中心)指定其他实验室管理员代管,不得出现人员空缺。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对受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月度考核:每个月末,由各学院(中心)负责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年度考核:每年年末,实验室管理员参加所在学院(中心)的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
第十三条 考核基本要求
对实验室管理员的考核主要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等级
实验室管理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学校人事处的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实验室管理员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实验室聘任的依据。连续考核不合格者,应参照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员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应进行批评教育;因违章操作仪器设备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并给予纪律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