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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 2022.04.14
  • 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是指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的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和训练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用电安全管理、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废物安全管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机制建设、教育培训与检查考核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长久性、常态化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保卫工作、后勤工作的相关校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与协调,检查监督相关工作及规章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危险性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和监督职能部门及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及履职情况。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

第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决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专项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各学院(中心)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教师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的申报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九条  实验用房的使用者或管理者是本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账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和卫生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专业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学院(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且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实验室建设安全审核。凡申报或批准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可能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评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一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三条  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1次/年)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1次/季)。

第十四条  实验废弃物管理

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和特殊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实验室水电安全及消防管理

(一)实验室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加强用水、用电和用火安全管理,定期检修电路、管道,谨慎使用明火。

(二)实验室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室内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了解不同火源所对应的灭火方法,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当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八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检查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妥善存放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实验室应规范建立和保存安全工作文档备查。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九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学校、学院(中心)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

(二)各学院(中心)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各学院(中心)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将予以通报。

(三)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实验实训中心将予以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条  安全隐患整改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中心)、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实验实训中心。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保卫处及实验实训中心,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附件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任:和飞

副主任:叶峥嵘、丁孝鹏、陈伊娜、林显华、吴桂新

委员:尚越、梁虹、张金柱、谢永平、郑志峰、崔百宁、李连科、吴健、张有谊、易伟义、王全在、刘文斌、王敏、张玉琴、杨正云、原青林、李成、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