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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

  • 2022.04.15
  • 安全管理


为加强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的日常检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使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提高对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和完善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的检查制度;谁主管,谁负责;确定每个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人,统一制牌悬挂门上,便于督查和紧急情况的联系。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统一设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登记表》,用于记录日常管理中的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的台帐。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分发给各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  由教学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或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例行检查,规定每年至少8次(每个学期4次),记录检查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整改。实验室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检查。

第四条  教学单位对每一次安全与卫生检查进行情况汇总(填写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装订成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实验室须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完成后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并留档备查。

第五条  教学单位应将每次统一检查与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盖章后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第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对于存在卫生问题与安全隐患的单位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  检查内容以《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条例》为主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的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